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培养本科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会计学院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开设和运行,包括培养方案制定、招生宣传与报名、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学各环节实施等。为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会计学院的专业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192 号)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选拔优秀本科生修读我院会计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特制定本选拔办法。
第一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规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自律,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处分;
2.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
3.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5,且无不及格课程;
4.会计学辅修专业原则上录取人数超过30 人方可开班,且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50人。
第二条 选拔原则
1.为了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报名人数超出计划规模限额(50人)时,原则上按照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前50名;
2.如第50名出现多人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如第50名出现多人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三条 退出机制
学生被会计学院辅修专业录取后,不得中途转换辅修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会计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其它未及事项
1. 以“《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192 号)”文件及学校相应通知为准。
2. 其他未尽事宜由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