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会计学院召开会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党政联席会提交大会审议《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干事创业动力,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与我院教师发展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本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体现效率差异,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目标。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岗位考核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参与奖励性工资分配(公共服务类别奖励绩效除外)。原则上,同一项目包括论文、课题、获奖等,对不同系列教职工的分值相同。将分配对象区分为专任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三个序列,科学评价每一位教师的劳动与绩效分配,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同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过教师代表的充分讨论,会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教师们普遍认为,基于标志性成果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能够将业绩与收入有效关联,激励产出更好的教育教学成果。本次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也是学院在实施高质量发展战略上的重大部署,将能够有效促进会计学科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