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本科辅修专业报名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3 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浏览:

 

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培养本科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会计学院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开设和运行,包括培养方案制定、招生宣传与报名、教学任务安排、课程教学各环节实施等。为更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发挥会计学院的专业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更好地实现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192 号)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选拔优秀本科生修读我院会计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特制定本选拔办法。

第一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规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自律,学风端正,品行良好,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处分

2.报名时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

3.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5,且无不及格课程;

4会计学辅修专业原则上录取人数超过30 人方可开班,且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50人。

第二条 选拔原则

1为了保证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明,报名人数超出计划规模限额50原则上按照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前50名;

2如第50名出现多人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由低进行录取;

3如第50名出现多人一学年必修课程学分绩点(以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为准)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低进行录取。

第三条 退出机制

学生被会计学院辅修专业录取后,不得中途转换辅修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会计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其它未及事项

1.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192 号)文件及学校相应通知为准。

2. 其他尽事宜由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  |  苏ICP备11032101号  |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124号  
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210023 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210003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 21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