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教育 -- 本科生教学 -- 正文
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25 文章来源:会计学院        浏览:

 

为保障会计学院2023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规范实施,切实做好我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方向班选拔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大教字〔202188号)、《南京财经大学拔尖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8号)、《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一年级末转专业的若干规定》(南财教字〔202313号)、《关于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南财教字20242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范围

1.专业分流范围包括会计学院2023级本科生。

2.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制度选拔的拔尖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参加大类专业分流,包括会计学(ACCA)实验班、会计学(国际课程)实验班。

3.会计学院所有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专业分流。在学校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启动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好保留入学资格、降级、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不参加本级学生的大类专业分流;在通知下发前尚未办理好降级、休学手续的同学均需参加本级学生的专业分流。

4.体育特长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定专业,不参加专业分流。

二、专业分流限额

1.会计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理确定我院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四个专业分流限额,并已经过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会计学院各专业分流限额如下表所示。

1 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接纳人数计划表

专业

代码

专业

大类

代码

大类

名称

大类招生计划人数

专业分流接纳人数限额

专业分流接纳人数占比

120203

会计学

1202

工商管理类

477

214

44.86%

120204

财务管理

110

23.06%

120207

审计学

110

23.06%

120208

资产评估

110

23.06%

2.转专业名额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会计学ACCA际创新实验班)、会计学(国际课程实验班)名额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会计学(智慧会计)创新实验班计入专业分流限额

3.体育特长生、参军入伍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专业选择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

三、专业分流时间

1.专业分流、转专业、方向班选拔工作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开始,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四周内完成。

2.会计学院将先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完成转专业工作,再进行学院的大类专业分流和方向班选拔工作。

四、专业分流成绩

1.专业分流成绩指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绩点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一学年的绩点分成绩以第一学年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必修课程作为计算范围。

2.如果分流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保留2位小数),成绩高的优先满足分流志愿。

3.专业分流成绩以分流录取时学生成绩单上的绩点分为准。

五、转专业与方向班选拔

1.会计学院因实施大类专业分流故不再实行院内转专业,但仍然实行跨院转专业,可以参加大类招生所含专业之外的转专业。跨院转专业可以填写两个志愿,两个志愿均应是大类招生所含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跨院转专业时,专业排名和学分绩点均以大类(学院)作为基础进行计算。

2.跨院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一年级末转专业的若干规定》(南财教字〔202313号)执行。

3.二年级方向班选拔的具体实施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拔尖创新实验班管理办法》和2023会计学(智慧会计创新实验班)选拔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六、专业分流志愿

1.大类招生学生在学院公布的招生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内填写志愿,并对志愿进行排序。

2.大类招生的学生需填满招生大类所包含的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所有四个专业志愿。学生如未按期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数不足规定要求,视同该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专业。

七、专业分流流程

1.会计学院公布经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专业分流限额计划,并做好专业分流及相关的转专业、方向班选拔等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解读。

2.会计学院确定参加专业分流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制定参与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由教务秘书、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备案。

3.会计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南京财经大学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并对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进行汇总,填制“南京财经大学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汇总表”,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汇总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允许学生调整分流志愿。(本次志愿申报具体操作由教务处最终确定)

4.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按照专业分流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第一志愿录满的专业不再接收第二志愿的学生;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二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二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三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第三志愿不足的专业,根据第四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以此类推。

5.会计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绩点分、专业分流限额,初步确定各专业分流录取名单,经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各专业录取名单需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对公示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实名于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7.申诉人如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后,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8.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正式发文。专业录取结果一经审定,学生应按录取后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八、组织领导

会计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专业系主任、副主任,学工办主任、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2023级本科生辅导员、教学秘书等。具体职责包括:

1.具体负责执行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的制度文件,具体落实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2.组织学院各专业充分讨论,合理确定本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限额,制定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3.充分开展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制度政策宣传、宣讲工作,给予学生充分的政策解释、详尽的志愿填写辅导、录取原则和方法的说明。

4.具体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成绩核实、专业录取、公示,公布大类专业分流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5.协助学校调查和处理转专业与大类专业分流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及学生投诉、举报等重大问题等。

九、其他说明

1.实施细则适用会计学院2023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由会计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3.实施细则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自20244月开始施行。

2024416

 

  版权所有 @南京财经大学  |  苏ICP备11032101号  |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124号  
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210023 福建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 210003 桥头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桥头 212413